江苏制定旅游投诉警示机制

2021-07-08 10: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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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江苏省文化和旅游厅印发《江苏省旅游投诉警示机制》的通知。《通知》指出,旅游经营者和旅游从业人员达到以下条件将触发警示:(一)旅行社、旅游星级饭店、A级旅游景区每季度被投诉案件达到10件;(二)在线旅游企业每季度被投诉案件达到20件;(三)旅游从业人员每季度被投诉案件达到5件;(四)发生群体性投诉事件,未能及时妥善处理而造成不良社会影响,情节严重的。被投诉旅游企业当季调解成功率和结案率均达到90%的企业可免除警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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