岭南控股8月11日发布公告称,公司收到控股股东岭南集团《关于划转部分国有股权充实社保基金完成的函》,来函表示广州市国资委已将持有岭南集团10%的股权划转至广东省财政厅,岭南集团已办理完成相应的国有产权变更及工商变更登记。
岭南控股8月11日发布公告称,公司收到控股股东岭南集团《关于划转部分国有股权充实社保基金完成的函》,来函表示广州市国资委已将持有岭南集团10%的股权划转至广东省财政厅,岭南集团已办理完成相应的国有产权变更及工商变更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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