违反网络及数据安全法规,滴滴被罚超过80亿元

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依据《网络安全法》《数据安全法》《个人信息保护法》《行政处罚法》等法律法规,对滴滴全球股份有限公司处人民币80.26亿元罚款,对滴滴全球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兼CEO程维、总裁柳青各处人民币100万元罚款。 经查明,滴滴公司共存在16项违法事实,包括过度收集乘客人脸识别信息1.07亿条、擅自分析乘客出行意图信息539.76亿条、异地商务/异地旅游信息3.04亿条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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