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按照国务院深化“放管服”改革工作部署和民航局关于通用航空分类管理的工作要求,民航局印发《非经营性通用航空备案管理办法》。
此次《管理办法》进一步简化了非经营性通用航空事前备案手续,同时,加强对上述活动的事中事后监管,以确保安全运行。其中规定,非经营性通用航空备案分为主体备案和活动备案,全程均网上办理。活动主体可通过通用航空管理系统线上完成主体备案,下载相关证明文件,开展飞行计划申报。活动备案则无需飞行前备案,只需在飞行活动结束后至次月4日前备案有关飞行活动信息即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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