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都机场航班将全部用英语无线电通话

中国民航局网站 2008-04-15 16:08:00

从5月5日起,各运输航空司在首都机场起飞和降落的航班(不含包机和加班),在与北京所有管制单位实施无线电通话时,将至少有30%(含)以上的航班使用英语进行通话。到2010年5月5日以后,所有在首都机场起飞和降落的航班将全部使用英语进行无线电陆空通话。民航局副局长李健出席会议并作了重要讲话。

   4月11日,民航局召开在北京首都国际机场逐步推行英语无线电通话电视电话会议。会议规定从5月5日起,各运输航空司在首都机场起飞和降落的航班(不含包机和加班),在与北京所有管制单位实施无线电通话时,将至少有30%(含)以上的航班使用英语进行通话。到2010年5月5日以后,所有在首都机场起飞和降落的航班将全部使用英语进行无线电陆空通话。民航局副局长李健出席会议并作了重要讲话。

   鉴于近年来英语无线电通话人为差错引起的飞行事故、航路冲突等问题多次发生,国际民航组织于2003年3月5日在第168届理事会第9次会议上提出了对民航飞机驾驶员和空中交通管制员英语熟练程度的要求。民航局决定以首都机场作为试点,逐步在国内各国际机场推行英语无线电陆空通话。

  李健说,从5月5日起在首都机场逐步实施的无线电英语陆空通话,是中国民航发展过程中的一件大事,是我们提高对航空人员英语水平要求的一项重要举措。在首都机场实行英语无线电通话,首先是国家改革开放和经济发展的需要,其次是提高中国民航航空人员英语水平的重要措施,也是国际民航组织的要求。

  英语无线电陆空通话的过渡期为两年。从2008年5月5日起,各运输航空公司在首都机场起飞和落地的航班(不含包机和加班)在与北京所有管制单位实施无线电通话时,至少有30%(含)以上的航班使用英语进行通话;从2009年5月5日起,至少有60%(含)以上的航班使用英语进行通话;2010年5月5日之后,所有在首都机场起飞和降落的航班应一律使用英语进行无线电通话。从2008年5月5日开始,各公司确定为在首都机场使用英语进行无线电通话的航班机组中,应有至少一名合格的机组成员在执照上获得英语语言能力4级或以上的签注,另有一名合格的机组成员在执照上获得英语无线电通信合格签注或英语语言能力3级签注。2010年5月5日以后,所有在首都机场起飞和降落的航班机组中,至少应有两名合格的机组成员在执照上获得英语语言能力4级或以上的签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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