零负团费的魔咒要如何才能破解?

崇文花市草民 崇文花市草民 2015-10-29 14:51:08

旅游经营者从《旅游法》钻空,利用签合同的机会制造“离团费”条款,出动“影子团友”继续其不合理低价团的操作模式;零负团费的魔咒真的无法破解吗?

【环球旅讯】(特约评论员 崇文花市草民)内地游客在港因购物纠纷遇袭身亡后,上至国家旅游局,下至基层旅游工作者无不关注此事。久治不绝的不合理低价团(零负团费)问题也再次成为焦点。

而不久前的9.18武汉领队被殴事件,同样有流血暴力发生,同样可窥测到零负团费的阴影。媒体、舆论和旅游局的鞭子却一边倒地打在了游客身上,鲜见有从团费角度进行的分析报道。

中国旅游报于10月9日发表题为《领队无辜被打 旅游局约谈肇事游客》的文章,对9.18湖北领队梅影星被游客殴打事件及事件的处理结果做出了详细报道。打人施暴是违法的,应受到谴责和法律的制裁。但通篇报道没有讲明游客的施暴动机和引发暴力事件的直接原因。从报道中可知,离团费可能是该事件的起点,由此走向了最终的暴力结局。如果说香港暴力事件的导火索是“购物较少”引发的争执,那么“离团费”则是本起事件的导火索。

离团费后隐藏的零负团费

1.巧借旅游法做局

该事件中领队义正言辞地搬出旅游法教育游客,阻止其无偿离团。根据《旅游法》第十六条“出境旅游者不得在境外非法滞留,随团出境的旅游者不得擅自分团、脱团。”对于“擅自”的定义,《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释义》解释说:是指团队旅游者未经旅游经营者、导游同意将团队分成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团队进行旅游活动的行为。所谓擅自脱团,指团队旅游者未经导游同意脱离旅游团队,自作主张不随团队完成约定行程的行为。但只要游客愿意,同时旅游经营者、导游也同意其离团或分团,则游客的行为就不会是违法行为。而如何做到让“旅游经营者、导游同意”呢?答案很简单:团费!从《领队无辜被打 旅游局约谈肇事游客》一文中可知,只要游客乖乖交付给领队1000元离团费,则接下来的行程可照常进行。

旅行社早就在签订合同时与游客约定好“离团费”事宜,换句话说,旅行社早就考虑到了《旅游法》有关条款对自己有利,利用自身拥有的权力,巧妙设计了旅游合同的条款,在旅游过程中向游客收钱。

2.离团费的用途

从正常的业务角度来讲,游客出行前向旅行社付清旅游行程中规定的全部款项,旅行社也会在游客到达前将应该支付给地接社、酒店、航空公司、餐厅的款项支付完毕。即使游客中途退出,由于钱款已经到达地接社、酒店、航空公司、餐厅的账上,对旅行社而言不存在着和供应商的违约,也不该产生损失。而离团费的条款使得游客在旅行期间没有消费的情况下不仅得不到退款反而还要再交钱给旅行社。那么旅行社为什么要这样做呢,收了这笔钱只是为了增加利润吗?是否存在着不合理低价(零负团费)的可能?

离团费在旅行社业界并不罕见,且大都和不合理低价团费(零负团费)有关。根据在携程网找到的资料“离团费是行规,很正常”,“主要是现在竞争激烈,旅行社都不断推出低价旅游团。团费根本不够支付日常开支,因此需要客人增加自费和购物弥补团费。你离团,旅行社就没有增加收入的机会,因此要你支付一定费用,以弥补团费。”由此看来,离团费的背后,隐藏的是旅游法第三十五条所指的不合理低价(零负团费)组织旅游。

离团费、影子团友,零负团费的魔咒真的无法破解吗?

“道高一尺魔高一丈”;“上有政策,下有对策”。为了保护旅游者权益,国家出台《旅游法》治理“不合理低价”等零负团费的市场行为。旅游经营者也见招拆招,见式破式,利用签合同的机会制造“离团费”条款,出动“影子团友”继续其不合理低价团的操作模式。零负团费的魔咒真的无法破解吗?

依靠群众发动游客消灭零负团费

业界普遍认为,消费者贪图便宜的心理是导致零负团费存在的根本原因。不合理低价(零负团费)团是旅行社、导游、游客三方的对赌博弈,游客心知肚明。操作此类团的导游和旅行社如果被投诉处罚应该愿赌服输。同理,选择低价团的游客理应购物或者愿赌服输,旅游部门没有必要受理他们的投诉,否则会助长消费者的投机心理。而霸道游客成功抗击离团费让零负团费旅行社没脾气。此事给人带来了启发:如果让零负团费这张赌桌一边的赌客总是赢,另一边总是输,那么,乐意玩零负团费的旅行社和导游就会因赔本逐渐减少或消失。长期下去,零负团费现象或可禁绝。

从经济学角度讲,需求决定供给,买家成就卖家。买卖双方缺一不可,否则零负团费市场无法存续。当买家把卖家逼到无利可赚甚至赔钱的境地时,卖家自然离场,该市场土崩瓦解。

而旅游局对于购买零负团费,参加零负团费旅游团的游客进行处罚,可能会带来的后果之一是:参团游客在举报反而自己也要受罚的情况下,所幸站在不法经营者一边,共同隐瞒证据以求自保。如此持续下去,不合理低价团的经营者更可以在民不举官不纠的情况下长期生存,甚至形成黑恶产业链条(有人专门负责欺骗游说收客,有人负责敲诈恐吓)。而主体的旅游市场,则有出现“劣币驱逐良币”的可能。即:受害游客的沉默使得不法经营者的低价坑不被披露,更多游客看不到危险,从性价比的角度出发参加这些不合理低价团,最终让守法经营者也不得不走入这个模式。整个旅行社业界再陷入2012年时的零负团费泥潭。

发动群众、依靠游客也许是解决零负团费问题的办法之一。旅游主管机关联合工商行政机关、法律机关不断创造有利于游客的法律和政策环境,提升游客的权利,简化游客维权流程,支持游客旅游时和实施欺骗、强制购物行为的零负团费经营者做斗争。同时增加零负团费经营者的法律和经济赔偿成本,鼓励游客有奖举报、揭发、起诉不法经营者,使得旅游经营者不敢轻易制造零负团费旅游团。

具体可从以下三点出发:

一、整治清理有零负团费表现的霸王条款。

工商行政主管机关、司法机关和旅游主管机关联合行动,对任何形式的旅游合同或协议中的“离团违约金”等霸王条款进行清理,对一切有利于不合理低价团经营者的条款进行整治,减少合同中给游客预置的陷阱,抵制任何形式的不合理低价团。

早在2006年8月,黑龙江省工商局就对包括离团补差价、单间差等旅游合同中的十大不公平条款进行过点评,并表示要清理整治。国家旅游局在其网站也公布了这条消息以示支持。从现有的情况来看,清理整治仍需彻底实施。旅游主管机关可沟通工商行政主管机关和司法机关,请工商部门牵头,旅游局、司法单位配合,联合清理整治“霸王合同”,不给零负团费经营者以可乘之机。同时教育和鼓励消费者起诉不合规的旅游经营者,杜绝类似“出境游离团费”之类的霸王条款。

二、赋权游客,旅游过程中遇胁迫时可避险脱团。

旅游过程中,游客的人身自由、个人意志应该得到充分保护。合情合理合法的情况下,离团行为不应再受到旅游经营者、领队的挟制。通过司法解释等方式重新界定“擅自分团、脱团”行为,当游客在旅游过程中遇到《国家旅游局关于打击旅游活动中欺骗、强制购物行为的意见》中认定的欺骗、强制购物情况时,特别是当有旅行社、导游领队对旅游者进行人身威胁、恐吓强迫旅游者的情况出现时,或“影子团友”嚣张攻击时,赋予游客自由离团以求自保的权利。同时规定由此引起的游客住宿、返程期间发生的费用,由旅游经营者全部承担。原则上来讲,只要游客能保证自身安全按时回国,在海外不做违法之事,不滞留,领队和旅游经营者就不应该对游客的人身活动自由进行约束。

三、对零负团费的社会性监督打击机制

加强对游客的宣传引导,通过公益广告、印制宣传手册等,让旅游者正确识别“不合理低价”,理性消费,自觉抵制和主动举报旅行社“不合理低价”的行为。奖励对零负团费的举报和投诉,一经查实,则参团游客可获得补偿金和奖励金,而奖励金和补偿金则来自于对违规旅游经营者的罚款。以此形成社会性的对零负团费的监控机制。多出几个旅游界的“王海”,零负团费现象也许早就消失了。

崇文花市草民

环球旅讯特约评论员

孙明,旅游业资深观察员和实践者。2000年开始做外语导游、旅行社计调工作。之后在财务咨询、网络营销、目的地推广等领域为旅游业客户、旅游者提供服务。关注最新的科技、经管、商业、网络科技、政经等信息。笔名:崇文花市草民,简称,“崇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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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源夕阳红

2015-11-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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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员说的这三种办法,并没有用处。

对于零负团费,压根就没有必要整治。
一切存在都是合理的。
1000000元以上的汽车有人卖,也有人买。
100000元的汽车也照样有人卖,有人买。
难道买十万元汽车的人投诉了,就是整治生产十万元汽车的厂商吗?

低价格旅游有人投诉,
高价格旅游同样有人投诉。
一天到晚想方设法整治,完全是吃饱没事做,并且是无事找事。
整治了就有诚信了吗?
抓那么多贪官就没有贪的了吗?

做组团十五年,公司内什么样的投诉都见识过。

游客

2015-11-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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去好好调研一下各地地接社应收账款数据,看看30多年来,道貌岸然的组团社是怎么把一个个地接社搞死的。再来说零负团费的故事。

游客

2015-11-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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零负团的核心就是解决组团社欠款问题,明白么?好好研究这个历史,你就知道为什么零负团费会出现?你知道组团社欠了地接社多少钱么?好好统计一下吧。
请问酒店前台现付和零负团费收款模式有区别么?凭什么酒店前台现付就合理,地接社收钱就不合理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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