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29日,海航控股公告称,公司董事会同意公司与以国家开发银行为牵头行及代理行,与参贷行组成的银团签署相关协议。由公司向银团申请贷款共计75亿元人民币,该协议的贷款期限为3年,宽限期为1年。
银团名单包括,中国进出口银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对于资金用途,海南控股表示,将用于海航集团航空主业的航油、航材、维修、起降费等经营性支出。使用主体包括但不限于公司、北京首都航空有限公司、天津航空有 限责任公司、西部航空有限责任公司、乌鲁木齐航空有限责任公司、云南祥鹏航 空有限责任公司、长安航空有限责任公司、桂林航空有限责任公司、广西北部湾航空有限责任公司、福州航空有限责任公司等。
海航控股公告称,此举是为进一步推动公司主营业务健康发展,促进公司做强、做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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