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航集团将烟消云散,陈峰该当何罪?

民航之翼 民航之翼 一嘉之语 2021-09-26 10:27:21

眼看他起朱楼,眼看他宴宾客,眼看他楼塌了。

9月24日,海航集团发布公告:

今接到海南公安机关通知,海航集团有限公司董事长陈峰、首席执行官谭向东因涉嫌违法犯罪,被依法采取强制措施。

此前,翼哥认为:

一是陈峰等人的股权将清零

二是海航集团将被拆分,并将不复存在。

三是海航控股仍保持民营地位。

四是海航基础及旗下机场将归国资所有。

五是海航债权将通过引入战略投资者、债转股、分期偿、折价等方式进行偿还。

如今,翼哥以上观点被一一验证,接下来的就是两大吸睛问题:

一是海航原高管需不需要承担相应的民事、行政以及刑事责任?

二是陈峰等人的连带责任如何执行?

随着海航方面的公告,陈峰等人的刑事责任已经基本坐定。

因为对于陈峰这样的重磅人物,公安部门不会轻易出手,一出手一般必定十拿九稳。

正如顾刚给员工的公开信中所说:

这一次公安机关的办案也一定也是严谨的、慎重的、严格依法的。

那么陈峰等人到底犯了什么事,又该当何罪?

翼哥先用海航集团党委书记顾刚给员工信中的原话予以解答(注:小黑体字部分摘自公开信内容,标题为翼哥所加)。

一是没信仰。

海航集团发展28年,曾经是民企发展的楷模,期间也经历了很多波折,遇到过很多次危机,在波折中,遇到危机时,多次获得了社会各界的支持,总是化险为夷。在度过困难,摆脱危机的时候,很多人又丢了初心、忘了使命,总以为故事还可以重复,是上天给了自己机会,总是把因果和自己的冒险经历挂在嘴边,佛经成了指挥自己的行动指南。

二是缺担当。

直至当野心和欲望把集团送入深渊的时候,再一次遇到更大危机的时候,既不能清醒的认识自己、也没有把握住机会、没有说真话的勇气、更没有付出和担当的魄力。直至要把数十万家庭的希望、成千上万家机构的信任毁于一旦,乃至于给国家造成了数千亿元的巨大损失,这时候很多事情就真的已经注定。

三是家天下。

现在的海航人是踏实的、安心的,海航人的口头语已经从老板如何到了发自肺腑的感谢党和国家,海航虽然暂时没变,但海航已经不再是过去的那个“家天下”的企业了,海航人和我们和现在的海航是一体的。

正如顾刚所说的那样,2020年初,他带领工作组进驻海航,实际上是帮助海航,解救海航。

但就是在大家七八个月没有发工资,谁都不知道未来在哪里的情况下,很多人竟然不愿意也不敢信任工作组,我和清华同志只带了几个助手,想选几个海航同志到工作组,在楼梯间听到一群年轻人说“如果要抽我去工作组我就要辞职,我不能背叛公司”。

顾刚当时的感受可想而知!

回过头来看看,到底是咎由自取,还是自作自受呢?

如果我们从严格的法律层面进行分析解读,据公开的几乎已确凿无疑的信息来看,陈峰到底所犯何罪呢?

从此次海航破产重整的过程中我们不难发现,海航集团旗下多个公司存在非经营性资金被占用、被挪用的情况,大量违规担保的现象可谓触目惊心。

实际上,这是海航旗下许多公司特别是上市公司破产重整、巨额亏损、被ST风险警示的主要原因。

中国证监会将这种大股东“掏空”的现象,官方定性为“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并明确指出其为侵占中小股东利益的违法行为。

按照相关法律规定,可能涉及的责任及后果主要如下:

一是民事责任

《公司法》第二十一条规定: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得利用其关联关系损害公司利益。违反前款规定,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公司法》第一百五十二条规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公司章程的规定,损害股东利益的,股东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二是行政责任

上市公司大股东和高管可能因违规担保、非法资金占用等问题面临证监会行政处罚。

三是刑事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六十九条之一(损害上市公司利益)上市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违背对公司的忠实义务,利用职务便利,操纵上市公司从事下列行为之一,致使上市公司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致使上市公司利益遭受特别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一)无偿向其他单位或者个人提供资金、商品、服务或者其他资产的;

(二)以明显不公平的条件,提供或者接受资金、商品、服务或者其他资产的;

(三)向明显不具有清偿能力的单位或者个人提供资金、商品、服务或者其他资产的;

(四)为明显不具有清偿能力的单位或者个人提供担保,或者无正当理由为其他单位或者个人提供担保的;

(五)无正当理由放弃债权、承担债务的;

(六)采用其他方式损害上市公司利益的。

上市公司的控股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指使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实施前款行为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犯前款罪的上市公司的控股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是单位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

陈峰作为海航集团主要创始人、主要决策者,涉及以上问题相关民事、刑事责任基本是无疑义的。

当然,进驻海航集团工作组肯定还掌握其他方面问题,至于是什么问题,还要等司法部门审查、审判方能知晓。

作为创始人,亲手创立的公司面临破产,最终被分割成四个不同的板块,分属不同的投资主体,与海航集团将彻底切割。

海航集团将烟消云散。

股权也被清零。

最终一个创始人身死,另一创始人锒铛入狱。

作为创始人,恐怕没有什么比这更悲催的了吧。

眼看他起朱楼,眼看他宴宾客,眼看他楼塌了。

正如顾刚所说:我们要努力,希望别人支持那个最差情况里的最好选择,给海航机会,错误由犯错的人承担。

也祝福海航,第二次债权人顺利召开,各个方案顺利通过。

翼哥多次提到过,一个重整成功的海航,符合包括员工、债主、股东、股民、旅客、政府等所有人在内的利益!

特别是个人投资者要理性而为,千万不能影响海航重整大计,毕竟如果重整成功,就能引进战略投资者进来,就能引进资金进来,债务得到偿还的可能性就增大,偿还的比例就有可能增加。

如果海航重整失败,个人投资者也许是最大的受害者。

祝福海南航空,再次翱翔!

民航之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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