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航要求某飞行员赔偿939万元,是否合理?

民航之翼 民航之翼 一嘉之语 2021-12-28 10:47:49

安心专心飞好方是正事。

飞行员属于民航业内的金领职业,随着民航业遭遇疫情冲击,飞行员们的收入也受到了很大影响,毕竟他们的收入主要来自于飞行小时费。

过去许多年,由于民航发展较快,新组建的航空公司对于飞行员需求较大,所以围绕着飞行员辞职的官司较多。

通常是国有航司的飞行员要辞职,因为民营航空公司允诺更高的收入以及相关的安家费。

一般来说,航空公司肯定不同意,因为飞行员是航空公司的重要资源之一,另外公司想发展壮大,飞行员资源得配套跟得上才行。

当然航空公司认为自己在飞行员身上已经花费了高额的培养费用,要走,那必须得掏钱。

其实,一般来说,要走的飞行员也愿意掏钱,因为下家会给相应的补偿金,问题的关键是掏多少钱。

其中最为核心争议焦点的就是天价赔偿金。

最近深航与某离职飞行员的官司引起了翼哥的注意。

一、深航要求某飞行员支付939万元

与其他飞行员官司一样,只是一桩飞行员离职引发的天价赔偿案。

根据法院的判决书,相关情况如下:

1.入职时间:2005年12月22日。

2.工作岗位:飞行员。

3.双方解除劳动关系时间:2018年11月26日。

4.申请仲裁时间:2019年11月22日。

深航公司请求该飞行员王某支付939万元,其中:

1.补偿金500万元;

2.入职前航校培训的初始培训费用63.3万元及利息;

3.培训费及离职损失费用368.005万元;

4.返还自2018年11月26日至今为王某发放的工资、社保、住房公积金等福利待遇7.8万元。

由此双方开始拉开了漫长的诉讼战。

二、长达近三年的官司

双方的官司从仲裁到一审,再到二审,几乎走遍了一个完整的法律流程。

(一)仲裁

仲裁结果如下:

王某支付深航公司违约金200万元,驳回深航公司的其他仲裁申请。

相对而言,仲裁结果稍有利于飞行员王某。

(二)一审

于是双方上诉至广东省深圳市宝安区人民法院开始了一审。

王某请求判令无需支付深航公司违约金200万元。

深航公司的诉讼请求与仲裁请求一致,即支付939万元。

法院对双方几个方面主要诉求进行了审判。

一是关于初始培训费用问题:

法院认为,王某正是因为经过民航飞行学院的初始培训,才得以从飞行学员逐级提升为飞行员,现王某要求离职,必然导致深航公司该笔培训费用的损失,根据公平合理、等价有偿的原则,王某应当向深航公司返还初始培训费用63.3万元(根据培训合同书认定)。

深航公司主张利息无法律依据,法院不予支持。

二是关于补偿金问题:

法院认为,根据原、被告双方签订的《劳动合同》第三十五条约定:甲方(即深航公司)依法制定的规章制度为本合同的附件,乙方已经了解其内容并同意作为本合同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即飞行员在签订新劳动合同之日起20年内离开公司按照人民币200万元的补偿金支付给公司。根据上述劳动合同的约定及管理办法的规定,王某对于提前离职需要向深航公司支付补偿金200万元的事实是清楚知晓的。

法院同时认为,飞行员具有专业性及特殊性,属于高技能人才,需要长时间的能力培养及持续的能力训练过程,飞行员入职航空公司后,根据行业惯例航空公司必然对其进行过持续不断的培训并支付了相应的培训费用,故深航公司在劳动合同及管理办法中约定提前离职的飞行员需向公司支付补偿金符合行业惯例,王某应向深航公司支付补偿金200万元。

法院认为,深航公司主张按照调整后的飞行员流动管理办法即[2017]93号文中的规定主张500万元的补偿金,[2017]93号文大幅提高了离职飞行员的补偿金标准,属于对飞行员的福利待遇作出重大调整,应征得并经过全体飞行员同意并通过,但现有证据不能证明深航公司履行了上述程序,故[2017]93号文不得作为用工依据。

据此,深航公司按照500万元的标准主张赔偿金法院不予支持。

三是关于深航公司主张的培训费及离职损失费用:

本院前述已经判令王某需向深航公司支付200万元补偿金,这一金额已经可以充分涵盖深航公司引进王某的费用以及王某入职后深航公司向其提供培训所产生的培训费,故深航公司的相关诉请本院不再支持。

四是关于深航公司主张王某返还为其发放的工资、社保、住房公积金等福利待遇问题:

双方劳动关系已于2018年11月26日解除,故2018年11月26日后深航公司无须再向王某支付工资、社保、住房公积金等福利待遇,对深航公司已经发放的7.8万元王某应予以返还。

深圳市宝安区人民法院一审判决如下:

1.驳回原告王某的全部诉讼请求;

2.原告王某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被告深圳航空有限责任公司返还初始培训费用63.3万元;

3.原告王某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被告深圳航空有限责任公司支付补偿金200万元;

4.原告王某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被告深圳航空有限责任公司返还2018年11月26日起为其发放的工资、社保、住房公积金等福利待遇7.8万元;

5.驳回被告深圳航空有限责任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三)二审

双方不服,又上诉至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

王某上诉请求:

1.撤销一审判决;

2.改判支持王某一审全部诉讼请求;

3.判决深航公司承担本案全部诉讼费用。

深航公司上诉请求:撤销一审判决第三项、第五项,并改判如下,

1.王某向深航公司支付补偿金500万元;

2.王某向深航公司支付培训费及离职损失368.005万元。

最终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最终这名飞行员需支付给深圳航空271万元。

三、关于飞行员官司的个人看法

经常有一些飞行员朋友在咨询辞职方面的问题。

对于绝大部分航空公司来说,轻易不会放任何飞行员走,除非他是按照有序流动的相关文件执行的,因为如果不这样,会带来非常严重的连锁反应。

毕竟如果不是疫情影响,目前国内的飞行员还是非常紧缺的。

所以一般来说,与飞行员打官司,一般要天价赔偿,此外还要走遍这个官司流程。

就以上个飞行员为例,从2018年11月26日解除劳动合同关系起,到2021年8月17日二审判决结束,差不多花了近三年的时间。

就是法院判决下来,执行还要一段时间。

其实,翼哥一直不赞同飞行员朋友打辞职官司,毕竟既耗费时间,又耗费精力,有可能还没有一个好的结果。

因为对于飞行员来说,时间就是金钱,身体就是本钱。

把时间用在飞行上就挣了钱,把身体保证好就有了革命的本钱。

曾经发生过这样的案子,某飞行员辞职到了另外一家航空公司,后来发现体检发现身体出了问题,这家航空公司不仅不接受他,还要他赔偿向上家支付的转会费。

对于这个飞行员来说,不仅飞不上了,而且还要赔偿一笔费用,更要命的是没有任何保障了。

其实毁的不是这个飞行员个人,他后面的家也许就跟着毁了。

如果一直在某航空公司飞,即便是身体出问题停飞,公司还会给飞行员予以不少的保障。

所以,飞行员辞职风险还是挺大的,尤其现在受疫情冲击,全球飞行员严重过剩,当下稳定最为重要。

翼哥曾说过,对于飞行员来说,拥有健康的身体、稳定可靠的职业经历是最为重要的,因此:

一是经历最关键

飞行员的成长经历最为关键,如果每一步都把握住了,把握好了,比别人提前几年到机长,到教员也是非常正常的一件事。

我们知道飞行员小时费差别是很大的,副驾驶、机长、教员机长之间都有较大的差异,只要升上一个级别,收入增加还是非常可观的。

二是身体最基础

身体是革命的本钱,对任何人对如此,对飞行员来说更是一切的基础。

三是稳定最重要

对于飞行员来说,稳定就是飞行生涯中不出差错,更不能不犯人为差错,就是没出过事,对飞行员就是最为宝贵的财富。

四是时间最宝贵

对于飞行员来说,收入就是一个小时一个小时飞出来。所以不要把时间耗费到打官司上去。

打个三年官司,时间成本就高达3、4百万,真的值吗?一旦打上官司,对飞行员来说:

飞行经历缺了,稳定也没有了,时间就是丢失了,更重要的是影响心情,身体也会变差。

安心专心飞好方是正事!

其实,真是流动到下一家,很多是民营航空公司,又面临着较大的不确定性。

特别是当下,对于飞行员来说,如果有人劝你跳槽,你一定要三思而后行!

当然,中国民航发展到今天的地步,也要迈出飞行员市场化的步伐了,无论是培养,还是流动,都要走市场化的道路,才是正道。

民航之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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