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旅部专项整治这7类“野景点”

文化产业评论 小军哥 2022-09-13 10:30:36

遭遇过“旅游陷阱”的游客人数占比超过九成。

本文转载自 文化产业评论 作者 小军哥

千不怕万不怕,就怕出游遇上“坑”。据相关统计数据显示,在旅行中曾遭遇过“旅游陷阱”的游客人数占比超过九成,只有5.92%的游客表示从未“踩过坑”。近日,文旅部印发《私设“景点”问题专项整治工作方案》,决定针对群众反映强烈的7类违规旅游经营活动进行专项整治,切实规范旅游市场秩序、保护生态环境、维护游客权益。

这两年疫情反复等原因,来一场“说走就走”的旅行已经成为一种奢望。然而,好不容易盼来了一次难得的旅行时机,却因出游途中不期而遇的各种“陷阱”,让很多人败兴而归,甚至苦不堪言。

近日,文旅部印发《私设“景点”问题专项整治工作方案》,决定于2022年9月至11月开展私设“景点”问题专项整治工作,重点打击和治理未经相关部门许可,在一定的场所或区域,违规为游客提供游览服务、违规开展旅游经营活动等群众反映强烈的7类行为,并要求旅行社、在线旅游企业等旅游经营者不得将私设“景点”作为旅游产品予以销售或推荐。

值得提醒大家的是,随着国内旅游热度攀升,与之相对应的旅游市场乱象层出不穷,不仅扰乱了旅游市场秩序,还侵害了游客的权益。要治理好这些旅游乱象和顽疾,除了各级主管部门加大市场整治力度外,还迫切需要全民共同参与,敢于向违规经营行为说“不”!

为避免大家旅游中再次“遇坑”或“踩坑”,本期文化产业评论(ID:whcypl)将围绕此次专项整治的7类违规行为进行以案说法,以期遇到相关问题时,都能拿起法律的武器捍卫自己的合法权益。

无照经营,扰乱旅游市场秩序的

对于这类无照经营的现象在旅游市场早已屡见不鲜。其中,危害最大、表现最突出的当属大家常说的“黑旅行社”,主要问题有两类,一类是“纯黑”,既无营业执照,也无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另一类是“半黑”,有营业执照(非旅行社业务),无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称其为“挂羊头卖狗肉”。

例如,今年3月下旬,内蒙古自治区通辽市科尔沁左翼后旗文化和旅游局执法人员在对旅游包车进行检查时,发现王某通过微信群等方式宣传旅游信息,招徕50名游客,每人收取旅游费用178元进行本溪一日游。当事人属于无照无证违规经营旅行社业务,给予其罚款10000元的行政处罚。

再例如,今年6月30日,西安市雁塔区文化市场综合执法人员根据群众举报,雁塔区某生物科技有限公司涉嫌未经许可擅自发布包价旅游产品。经查,该公司无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擅自从事旅行社业务,依法对某生物科技有限公司给予罚款人民币10000万元;对其有关责任人员罚款人民币2000元的行政处罚。

未经许可,擅自收取门票费用的

近年来,随着网红打卡盛行,一些未经规划开发或经营许可的“野生景区”“私建景点”,在备受部分游客追捧的同时,也不知不觉地陷入早就挖好的“坑”。

据邯郸市“鸡泽融媒”报道,2016年10月网友王某爆料,和朋友相约其前往邯郸市永年县朱山石刻文化园游玩时,被要求购买100元全票,觉得不合理。但永年县物价局明确表示,该景区门票收费尚未获批,其内部设施收费无需审批,该景区收取的100元应属游乐设施费而非门票。

《旅游法》第四十三条明确:利用公共资源建设的景区的门票以及景区内的游览场所、交通工具等另行收费项目,实行政府定价或者政府指导价,严格控制价格上涨。拟收费或者提高价格的,应当举行听证会,征求旅游者、经营者和有关方面的意见,论证其必要性、可行性。但该公园票据明确注明收费属门票内含几项游乐项目,明显是通过增加另行收费项目等方式变相收费。

此外,在私设“景点”方面,近年来央视和新华网等媒体也相继曝光一批典型案例。例如,每到夏日旅游旺季,青海湖周边总会冒出数量庞大的私人旅游“景点”,这些行为均是违规变相向游客收取费用;新疆、内蒙古等地也出现了擅自在草原上开展经营性旅游活动等违规行为。

私自建设旅游设施,破坏生态环境的

近年来,随着生态旅游产品的不断丰富,类似在草原、湿地、生态保护区违规开发建设旅游设施的现象有增无减,除了前文提到的青海、新疆、内蒙古等地个人擅自在草原上开展经营性旅游活动,破坏草原植被等生态环境情况外,有些地方甚至成为了中央环保督察的重灾区。

2019年8月,最高检召开新闻发布会通报10件涉黄河流域“四乱”公益诉讼典型案例,其中就包括郑州“法莉兰童话王国”项目。2017年8月,郑州某旅游开发公司在未办理规划、用地等行政审批的情况下,擅自在黄河滩区建设一个占地370余亩的“法莉兰童话王国”游乐公园。建设过程中,相关行政机关9次给予行政处罚,但该公司仍继续施工并投入运营。2019年3月底,该主题公园违法建筑设施被依法拆除。

2018年11月,中央第二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对陕西黄河湿地省级自然保护区问题整改情况进行“回头看”通报,陕西洽川风景名胜区开发公司在未取得国土资源、环境保护等部门相关手续的情况下,2016年4月开始擅自在保护区大规模开发建设圣母湖旅游项目和辅助设施,破坏湿地、人工“造湖”,严重违反国家自然保护区条例关于“严禁开设与自然保护区保护方向不一致的参观、旅游项目”的规定,被责令停止建设。

无证经营高风险旅游项目,存在安全隐患的

随着多元化旅游时代的到来,玻璃栈道、漂流、水上运动、滑雪滑冰、热气球、高空跳伞、蹦极、攀岩、潜水、探险等一大批充满刺激和挑战的高风险旅游项目,越来越受到广大游客、尤其是年轻游客的喜爱。由于高风险旅游项目专业性强、风险程度高,经常发生各种安全事故。尤其在一些违规私设“景点”和网红“野景点”内,未经强制认证或无证经营的高风险旅游项目,安全隐患较比突出。

今年初,文旅部旅游质量监督管理所发布一起典型案例。游客皮某参加某旅行社组织的旅游活动中,导游带领游客前往某景区漂流,皮某驾驶的皮划艇先后两次撞到河中大石头,导致其腰椎骨折,经司法鉴为九级伤残。当地旅游投诉处理机构调查发现,该项目经营者未取得河道漂流高风险项目许可证,且在事故发生时也无救护人员及时采取救护措施,依法责令漂流项目经营者和旅行社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事实上,除了无证经营的漂流项目外,其它有资质的高风险旅游项目事故也频频发生。今年暑假期间,天津蓟州九山顶、湖北恩施地心谷等多地景区“步步惊心”、高空秋千、水上运动等项目,也接连发生游客意外伤亡事故。为此,游客选择有一定风险的旅游项目时,一定要认真甄别游乐项目合法资质及安全保障,不要盲目追求“心跳”的感觉。

虚假宣传、欺客宰客,损害游客合法权益的

游客成“宰客”、导游变“导购”……近年来,通过虚假宣传欺客宰客等现象已成为游客反映最多和最强烈问题之一,不仅扰乱旅游市场秩序,也严重抹黑了旅游城市的形象。

其中,最为典型的莫过于针对老年群体的“一日游”“低价团”陷井最多。如,2018年3月23日,网传“桂林旅游团8元团费午餐白饭配腐乳,游客不消费被骂旅游流氓”一事;今年5月28日,福建泉州某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以每人团款8元的不合理低价组织200名老年旅游者参加“厦门漳州一日游”,安排上述老年游客进入厦门两家购物场所消费等等。

类似这种“低价团”,通常以赠送礼品、保健品等虚假宣传为手段,诱导和招徕老年游客入坑。2021年7月,佛山某健康科技有限公司在未取得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的情况下,以保健品推广招徕旅游者,收取旅游费用后转手其他旅行社提取“中间费”。查实后,佛山文化执法机关对该公司依法作出行政处罚。

此外,“照骗”也是诸多私设“景点”欺客宰客惯用套路。2018年4月,江西南昌某“海洋王国”开馆,票价为每人25元,活动宣传图片上印有刺豚、海星与七彩吊等海洋生物,吸引大量游客纷纷前往。到现场却发现,所谓的“海洋王国”其实就是一处地下停车场用海报临时围出来,里面仅有几只小鱼缸,与宣传图片完全是天壤之别。

私自改变土地用途,开展旅游经营的

近年来,随着全域旅游和乡村旅游的快速发展,各地非法占地、违规用地开展旅游经营活动的现象层出不穷。据自然资源部公开通报显示,2020年,自然资源督察机构对全国开展以耕地保护为重点的土地例行督察,共发现57个土地违法违规案例。其中,违法占用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造湖造景问题就有28个。

例如,2017年7月至2020年9月,贵州天下山水文化旅游开发有限公司未经批准擅自占用兴义市丰都街道赵家渡村、敬南镇新坪村、高山村和则戎乡干戛村土地290亩造湖造景建设“布依天下”景区项目,其中占用耕地挖田造湖面积250.3亩。兴义市自然资源局分别于2018年5月、2019年5月、2020年3月立案查处。

今年6月,自然资源部再次发布公告,决定挂牌督办河南省驻马店市泌阳象河谷景区违法用地问题。2016年以来,泌阳县五峰山旅游发展有限公司未依法取得用地、建设审批手续的情况下,开工建设泌阳象河谷景区,已建设五峰山书院及配套道路、盈福禅寺、女娲补天台、观音殿等建筑设施,违规占用耕地和林地共132.19亩。

此外,近年来涉及民宿和农家乐等乡村旅游领域的违规用地问题也有不少。2019年,西安市长安区开展秦岭生态保护区农家乐专项整治行动中,先后依法查处和拆除19家涉及侵占耕地、林地,擅自改变土地性质、用途开办的农家乐。为此,无论是发展旅游业,还是开展其他经济活动,各方主体都必须对法律心存敬畏,方能获得长远发展。

其他违规提供旅游服务的

文化产业评论(ID:whcypl)分析认为,此项整治对象虽未明确列出具体违规主体,但从文字表述看,凡是涉及私设“景点”内一切违规涉旅行为都在整治范围,较前面6项整治对象更加广泛,也为各地结合本地实际开展整治提供了自主发挥空间。

同时,《专项整治工作方案》在作任务中明确,各地文旅行政部门、文化市场综合执法机构要联合自然资源、生态环境、市场监管等相关部门,落实执法责任,依照相关法律法规从严查处。其中,特别强调旅行社、在线旅游企业等旅游经营者不得将私设“景点”作为旅游产品予以销售或推荐。

此项任务,进一步回应了近期公众对类似小某书等网络平台推荐的“野景点”“险景点”等网红打卡点的关切和担忧。不可否认的是,私设“景点”的出现,除了经济利益驱使之外,相关社交和旅游平台也有推波助澜的责任,使得一些唯利是图者铤而走险,将好奇的游客引入险地,最终酿成不少令人痛心的旅行悲剧。

由此可见,本次专项整治工作中,相关在线旅游企业及涉旅宣传推广平台也将成为各地重点整治对象,通过线上线下同步治理,全面切断私设“景点”的产品推广和销售渠道。

结语

天下熙熙,皆为利来;天下攘攘,皆为利往。私设“景点”等违规问题由来已久,既有老顽症,也有新情况,背后牵涉多方利益之争。要真正实现全面治理,仅靠3个月的“集火打击”显然不足伤筋动骨,亟需各级各部门形成合力,找准屡禁不止的症结,拿出标本兼治实策,以“乱象不灭不罢休、不获全胜不收兵”使命担当,持续推进旅游市场各项整治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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