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航局发布外国GDS入华管理规定送审稿

环球旅讯 2011-07-22 07:41:25

7月22日,由民航局运输司起草的《外国航空运输企业在中国境内指定的销售代理直接进入和使用外国计算机订座系统审批管理暂行规定》在其网站正式公布,并就该送审稿向公众征求意见。

  环球旅讯消息:7月22日,由民航局运输司起草的《外国航空运输企业在中国境内指定的销售代理直接进入和使用外国计算机订座系统审批管理暂行规定》(送审稿)在其网站正式公布,并就该送审稿向公众征求意见。按照此通知的要求,相关各方应将书面意见于2011年8月19日前提交民航局运输司。

  据悉,这是继民航局在今年年初发布《外国航空运输企业在中国境内指定的销售代理直接进入和使用外国计算机订座系统审批管理暂行规定》征求意见稿并汇总了各方意见之后再次发布的送审稿,这或标志着广为关注的外国GDS进入中国市场已经进入了倒计时。
 
  请点击以下链接(WWW.CAAC.GOV.CN/DL/XIAOSHOUDAILI.RAR)下载《外国航空运输企业在中国境内指定的销售代理直接进入和使用外国计算机订座系统审批管理暂行规定》(送审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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游客

2011-07-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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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1页:"强调一个许可证只适用于被许可的外航销售代理直接进入和使用该许可证上列明的外国计算机订座系统销售该外航客票的行为。如果一个销售代理是多家航空公司的代理人,可能会出现重复提供材料的问题,但是,考虑到各家航空公司提交申请的时间不一定统一,申请材料内容可能会发生变化,要求各个航空公司独立申请且提供完整材料还是必要的。如果几家航空公司同时提出申请,可以考虑部分材料只提交一次的必要性。"

这也就意味着一家销售代理要向所代理的所有外航都要申请使用外国GDS的许可证。

游客

2011-07-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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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六条:一个许可证只适用于被许可的外航销售代理直接进入和使用该许可证上列明的外国计算机订座系统销售该外航客票的行为。"这是否意味着每家代理上只能使用一家外国GDS销售某一家外航的机票?如果他们销售很多家外航的机票,就要由每家外航代为申请一份使用外国GDS的许可证?

游客

2011-07-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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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九条:外航经过许可,可以委托其销售代理直接进入和使用外国计算机订座系统,并使用该外航票证销售由其实际承运、挂其代号及含其实际承运航段联程的国际客票。”按照此说法,BSP此次并不打算向外国GDS开放,难道每家外国航空公司都要自己去发放本票?

游客

2011-07-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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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是说要开放,但规则嘛还是自己定的。保护民族产业,呵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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