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日下午,摇摇招车CEO王炜建接受记者采访,讨论中王炜建称,摇摇招车的盈利模式之一是购买道具。对此,法律专家认为,购买道具模式或被交管部门定义为变相加价,打车软件应避免与司机分账。
王炜建透露,摇摇招车的盈利模式是通过购买道具 ,即设置了“扔炸弹”的游戏形式,在高峰期如果乘客提交的打车需求没有迅速获得司机的响应,可以试着扔一两颗炸弹来让司机接单,乘客每扔一颗炸弹就要额外支付5块钱,而摇摇招车从中分走一部分。
对此,德恒律师事务所律师罗铭君认为,直接加价属于消费的关系,是消费者和服务者之间的运输交易,招车软件提供作为中间商提供一个平台,就算是收钱也是服务费。但摇摇招车的购买道具,通过与司机分账,属于灰色地带,或许会被交管部门认定为变相加价。
罗铭君建议,在政策管制很严的情况下,打车软件尽量不要碰触分账,如果是行业部门出台了文件,允许这种模式就没问题。“还是要配合交管部门,因为权利都掌握在他们手里。价上加价大原则上是可以的,但中间商不能收,中间商自己收信息费就可以。”(文/向密)
评论
未登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