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旅&目的地

解读《旅游法》之“321”重点

旅游局需要将监管与服务两手抓,通过智慧化手段实现高效管理,还需提供尽量完整的旅游公共服务。

  《旅游法》是新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的第一部法律, 是我国旅游行业第一部最高位阶的立法。它涉及旅游者、旅游经营、旅游主管部门等旅游众多方面的法律规范,自出台以来已有很多专家学者已从不同角度对旅游者、旅游企业经营者等内容给予阐述和解释。

  笔者主要从旅游行业管理、智慧监管的角度,将《旅游法》给旅游行政主管部门(各地的旅游局、旅游委办等)的定位和责任,以及落实这些职能的工作路径归纳为“321”关键点。

  三项工作任务:

  在《旅游法》的指导下,旅游主管部门将重点做好三项工作任务。

  (1)旅游目的地的宣传和促销,拉动各省市地区的旅游支柱产业的发展,促进服务经济增长,增加本地区的就业岗位和机会,提高GDP的增长;

  (2)提供旅游方面的公共服务,让老百姓更加便捷地旅游,提高满意度。同时,也是补充完善旅游企业因为无利可图而没有提供的专业服务;

  (3)行业监管,保障旅游消费者利益和维护正规旅游企业的合法权益。

  两个工作对象:

  《旅游法》中比较具体指明了旅游主管部门服务和管理的对象为旅行社企业和导游群体。

  一条工作路径:

  随着互联网和移动互联网时代的到来,如何高效有序地进行服务和管理只有依靠智慧的手段,即智慧监管。只有各地旅游局提供智慧化服务的,充分利用新的信息技术,使得原本线下分散操作的行业管理工作高度信息化和在线化,才能实现高效、快捷、便捷和低成本的管理目标。

  以上“321”工作定位和重点,将是未来旅游局的主要任务。旅游局需要将监管与服务两手抓,既通过智慧化手段实现对于旅游团队、旅行社、导游、领队等的高效行政管理,同时还需要提供尽量完整的“旅游公共服务”,服务于游客,如手机导游、应急动态、目的地分析、旅游文明指南等等;服务于企业、行业,加大当地旅游的对外宣传,如帮助旅行社到旅游客源地宣传,尤其向大型组团社宣传,提供产品策划的专业指导等等。

  作者:金棕榈企业机构CEO潘皓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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