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文旅之声”公众号消息,文化和旅游部办公厅近日发布《关于用好旅游服务质量保证金政策进一步支持旅行社恢复发展的通知》。《通知》称,已按照要求暂退80%保证金的旅行社,补足保证金期限延至2022年12月31日。2020年2月6日至2021年10月18日(含当日)期间全国所有已依法交纳保证金、领取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的旅行社,提出暂退保证金申请的,暂退标准为应交纳数额的80%,补足保证金期限为2022年12月31日。此外,旅行社在享受暂退80%保证金政策期内,又达到《旅行社条例》第十七条规定条件的,可依法再降低50%保证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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