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8日,海南三亚市旅游行业协会联合会发布《三亚市住宿业客房预订退订指导意见(试行)》,自8日起试行,试行期一年。
《指导意见》规定,非法定节假日期间,住宿业经营者、线上预定平台应遵循客房入住前7日以上可无理由全额退款规则;法定节假日(元旦、春节、清明节、劳动节、端午节、中秋节与国庆节)期间,住宿业经营者、线上预定平台应遵循客房入住前15日以上可无理由全额退款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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