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8日,中国消费者协会官网发布《“不公平格式条款”消费者认知及线索征集调查报告》,其中,针对“经营者已提前通知消费者改期、改线或全额退回团款,不作任何赔偿”条款,报告点评到,改期改线如果不符合法定期限和原因等条件,属于违约行为。违约行为需承担违约责任或赔偿责任,即消费者有权获得违约赔偿,这是消费者的法定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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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
未登录
查无此人
2022-11-10
中削协的这一条,我觉得没法评价,只能呵呵。但旅行社合同里确实有一条我觉得不好:乙方(旅行社)对本合同有最终解释权,相当于,前面的都没啥用,反正最后我说了算,你爱签不签。